欧美拟议中的人工智能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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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笔生花创作挑战#

欧美拟议中的人工智能监管框架

“ 2022年是人工智能变得聪明的一年,2023年是它引起轰动的一年。”(网图,侵删)Proposed regulatory frameworks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欧美拟议中的人工智能监管框架

作者:丹·丘里亚克;安娜·阿尔秋希娜

编译:岑君伊

在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监管框架正在迅速发展。5月11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人工智能法案》,这是欧洲的旗舰立法,旨在根据人工智能的潜在危害对其进行监管,主要关注高影响力的人工智能系统。该法中有许多强有力的条款,包括强制性的基于人权的影响评估、人工智能水印,以及要求技术供应商监控其产品的下游使用。但究竟是什么构成了一个高影响力的人工智能系统仍有待定义。

拜登政府的《人工智能人权法案蓝图》也采用了以人权为基础的人工智能管理方法。它围绕五个原则构建:安全、防止算法歧视、数据隐私、可解释性以及对人为干预的退让——这意味着“人为支持”。该蓝图旨在支持为特定部门和背景制定技术标准和进行实践开发,但没有详细说明这些特定领域的标准可能是什么。这项工作仍有待完成。

同样,加拿大新的人工智能法案——《人工智能和数据法》(AIDA)——规定了在人工智能系统中使用匿名数据的措施;解决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开发和部署问题;区分一般和高影响力的人工智能系统;等等。然而,与欧洲立法一样,它没有定义高影响系统的范围。此外,它还将评估、监测、记录、保存的责任,转嫁给了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人员。AIDA法条的简洁,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它给尚未制定的法规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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