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法律大数据时代”的几个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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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一 裁判文书网“烂尾”与法院内网数据库“上线”

最近关于裁判文书网“烂尾”和法院内网数据库即将上线的消息,在法律圈内引起了震动。各种论调都有,至于为什么如此,我们不作讨论,更不了解如此的背景和原因。

但是我们可以做一些猜想,想一想“后法律大数据”的时代,对我们会有哪些影响或会有什么样的新变化。

〇二 欲戴王冠,必受其重

当法律大数据,不再对社会普通公众公开,法律大数据就成了一种垄断资源。

垄断的英文是Monopoly,百度百科说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的经济学术语,又译为独占。它带来的好处是提高了效率,让行业运营更加高效,坏处是抑制了竞争。

任何事物至少有正反两面,“后法律大数据时代”也如此。

法律大数据为法律圈带来的积极变化和影响有目共睹,周所众知。

一旦法律大数据资源的利用由竞争变为垄断,提高了效率的同时,也会增加新的成本。

无论我们怎么使用这些资源,只是改变了使用这些资源的群体,但这个资源本身的价值将不会无故消失或被无视。

这话说的有点绕,更明白一点:如果将法律大数据比喻为一顶王冠,无论是谁,谁戴谁就承担王冠重量,这顶王冠不会消失;原因么,就是趋势到了,必然如此。

前进也罢,踏步也罢,总归是要前进的。

数据世界发展到现在,数据的价值不容轻视,更不会无视,案例大数据作为一种资源,他的社会价值无比世大。

巨大社会价值的案件数据资源,不会白白浪费,管理者,使用者都要承担起这个资源的利用管理责任,所以我说“欲戴王冠,必受其重”。

有权、有能力、有机会接触使用、利用这部资源的群体,将不得不替代普通群众承担向社会提供原有价值的责任。

作为一种猜想,如果仅仅只是作为法院内网数据库这一单一的存在样式(即除此之外,不再公开),法院或法官将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是必然的,也会加大原有工作量。

将来会不会每案必检索,每案必有检索报告,会不会案件检索报告要有新的要求,法官会不会在撰写裁决文书时除了判决正文也会要求列出检索案例呢?

这个工作不一定公开,但是即便在内网使用,对于检索或案件使用都有可能提出新的要求,从而增加法官或法院其它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进而会增加例如办案时间的成本。

“后法律大数据时代”的几个猜想

〇三 法律大数据存在形成新商业空间的可能

当资源不再公开,总有离使用资源最近的人存在,由于人尽皆知“资源具有价值的特性”,存在换个马甲重新出现的可能。

如同在法律大数据出现之前,在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中,有些律师团队及当事人家属邀请专家论证案件,并向法院出具提交专家论证报告。

且不管这种报告的效用和法律属性及有多少实质性作用,可是作为一种存在,自然有它的价值。

法律大数据也存在这种类似的可能,甚至存在形成新空间,生成新的商业模式的可能。

当然我们所说的使用和利用,都是合法合规且有权的使用;

比如我们可以是否可以聘请法律大数据专家,为个案件出具更有针对性的法律大数据报告,供法官裁决案件时参考。

当然律师或当事人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

也许会出现新的法律大数据授权运营者,比如像企查查

等类似的公众服务法律大数据公司。这些大数据公司的案例数据不是通过非法技术窃取的,而是新资源的经授权向公众提供。

〇四 律师行业重构“师徒”价值

当法律大数据初兴之时,年轻律师有了更多野蛮成长和弯道超车的机会,年轻律师从网上能得到的东西,竟然超过了老师傅能带给自己的东西。

从已有的文书中能得到的裁判思路甚至能比师傅给的更多更全,更精准,更实用,更有针对性,更直接,更方便。

所以有人说除了师傅的人脉和案源,法律大数据带给年轻律师的更多,从而使律师行业传统的师承价值名存实亡。

而大数据后时代的变化,律师师傅除了仍将在人脉、案源为徒弟提供支持外,专业传承重回“师徒价值体系”。

不能通过公开领域得到的,反求私域和更多的诉诸师父的帮助会使自己成长的更快。

律师师徒关系不仅仅是发工资的老板,重回或重构师徒关系。除了继续在人脉和案源为新律师提供支持外,会成为新律师名符其实的业务榜样、职业明师、专业贤达、人生导师。

“后法律大数据时代”的几个猜想

〇五 更多猜想

任何一个变化我们都无法完全预料其带来的影响。

后法律大数据时代也可能会对法学教育带来影响,会对法学学生的就业带来影响,甚至会影响整个法律行业的研究和实践。

如果需要说的更明白一些,我们能想到的比如法学教育因为大量案例不再有效被检索到,失去一些鲜活的研究语料,甚至影响法学研究对法学实践的新动向,新发展的洞察;

法学生就单就个人职业发展的实践积累来看,法学生毕业后去法院待几年会成为热门之选,考公之路更挤。

随着法律大数据和检索技术的不断发展,律师和法官对类案的积累和探索也会拉开差距,会有一批法官能从安全的不断丰富和积累中汲取、萃取专业能量,有机会流向法学研究领域,带来更高层次的人才交流的正向流动。

等等等等,影响将是深远的,变化将是巨大的,过程将是长远的,探讨将是持续的。

不知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我们一起观察。

“后法律大数据时代”的几个猜想

作者:王盛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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