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处一个数据时代,在我们每一天的生活当中,无时无刻不在与数据打交道,大量的数据应用围绕着我们人的行为做文章。从早上一睁眼开始,我们每个人都在产生数据,而这些轨迹与数据,在另一层面也组成了我们的商业价值潜力所在。
如何把握数据的公共性和数据的隐私性?隐私保护不是不作为的借口,而是寻求算法规制的起点,我们要保护的是数据在成为算法决策依据后的公平和正义。
“不打扰”的权利
关于数据隐私与安全的保护研究很多,但讨论其实质,包括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侵犯,自动化决策算法带来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学主张,以及相关文件中包含的机器对人类进行控制和影响的相关内容并不多。
实际上早在1890年,美国人沃伦和布兰代斯就指出了隐私权的问题,认为新的发明和商业手段引发了风险,人们需要采取措施保障人格权,即“不打扰”的权利,认为“我们的法律是否在方方面面承认并保护隐私权,这一定会迅速成为法庭将要考虑的问题”。
2006年,欧文·舍米林斯基明确指出要重新审视布兰代斯的隐私权,认为应该进一步设定关于深挖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而隐私权的出现则正在改变人-技术与世界的关系,带来了新的视角。可以认为,人通过技术与世界关联产生了对人类世界新的诠释,而数据隐私权试图对这种诠释的范畴进行重新定义。
大数据条件下的信息隐私与传统隐私存在根本差异。尽管前者是从后者发展而来,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借鉴了后者的保护方式。在大数据条件下,数据已成为最重要的隐私载体,所以大数据隐私已发展为相对独立的领域。为此,欧盟通过立法确立了一系列适应大数据时代、与人格紧密相关的“个人数据保护权”。由于将隐私保护作为首要价值,且与大数据处理过程紧密相关,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权属于典型的大数据隐私权。
为数据安全法治化按下“加速键”
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就加强数据安全工作和促进数字化发展已大力作出一系列部署。
在数据安全治理中,国家的政策引导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十年来,数据安全治理过程中体现出的“中国智慧”也让世界仰视。
据测算,2021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1.3万亿元,逐渐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行业示范应用,打造产业集群,取得了积极进展。其中,我国数据资源极大丰富,总量已位居全球前列。
“2018年以前,我们基本在致力于数据加密、解密、存储安全等工作,这是数据安全1.0时代;在2018—2019年,Gartner提出数据安全治理框架,国家发布了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2021年国家陆续发布《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标志着数据安全进入2.0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国际形势的角度,数据不仅要安全,还要合规,并且合规是底线。未来3.0时代我们还要做好数据确权、数据流通安全等,确保我们在数字时代的世界竞争优势。”原中国联通大数据安全与合规部副总经理刘险峰如是说。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也在“2022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数字安全峰会”上公开表示,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产业规模突破2000亿元,并且创新推出12381涉诈预警劝阻短信系统,全国移动电话卡和互联网账号一证通查,累计拦截涉诈电话20亿次,助力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立案数连续13个月同比下降。
同时,我国至今已累计组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360、爱奇艺等133家基础电信企业和重点互联网企业签署了《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自律公约》。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和共治,促进企业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网络生态,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据安全展望
可以说,没有数据安全,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社会的运行将失去防火墙。如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好数据这个记录公众生活的“密码本”,自然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对此,需要整合多方资源,推动企业自律、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形成合力,构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数据安全多元共治生态,更好地服务于数字经济发展。
首先,要探索监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的安全治理体系。应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安全治理制度,为数字经济夯实前行道路。应鼓励数据安全产品与服务业发展,提高数字安全投入水平。相关部门与单位应明确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防范的职责,促进数字经济均衡有序发展。
其次,要增强数据安全方面立法的操作性。应进一步细化数据安全立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条例和办法、指南,明确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将数据安全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起来。
再次,要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的进程,促进信息价值发现,保障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增强信息流动性,提高获取数据的便利性,推动数据行业健康发展,助力我国抢占全球数字竞争制高点。
最后,在加强数据安全治理的同时,还要努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让全社会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在信息社会,数据是创新的基础。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数据区分与数据甄别,要让数据使用者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允许鼓励合法合规的数据流通,从而激发数据的创新性再利用,确保个人和国家安全。
责编:宋玉
监制:李红梅
参考资料:
1.《数据安全法:护航数据安全 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网信中国
2.《数据时代,拿什么来保护我们的隐私?丨数据政治》经济观察报
3.《国务院:年内将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安全内参
4.《数据安全步入法治化轨道(政策解读)》人民日报
5.《守好合规生命线,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成为企业关注点》光明网
6.《<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疑难问题研讨会现场综述》安全内参
7.《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将迎新规》澎湃新闻
8.《人民时评:让数据安全托起美好数字生活》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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