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敏:我国大数据安全面临五大挑战 立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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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社会科学界委员召开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并就如何完善落实政策建言献策。

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友谊促进会理事长,公安部原副部长(副总警监警衔)陈智敏表示,全球大数据发展竞争格局正在形成,国家之间的竞争焦点已经从资本、土地、资源扩展到大数据,但是“目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数据的权属问题从理论上没有统一、完整、通行的定义,数据从法律上没有被赋予资产属性,国家对数据的主权和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对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交易权没有被法律充分认同和明确界定,特别是国际社会没有形成共识和通用规则”。

“必须从理论和法律上厘清数据权属关系。”他呼吁,“数据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会后,陈智敏委员就数据安全问题接受了人民公安报-中国警察网融媒体记者的专访。

 

事关国家安全

数据是数字经济和信息社会的核心战略资源

从2015年起,陈智敏委员就开始关注数据安全问题。

在2018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大数据安全高峰论坛和第二届“太和文明论坛”上,陈智敏委员分别就数据安全问题发表了主旨演讲,引发关注。

“今年全国两会上,我提出推进数据权属相关立法的提案,将相关问题从业务研讨层面上升到立法规范层面,希望对我国的大数据安全工作有所裨益。”陈智敏委员说。

“农业社会,土地是核心战略资源;工业社会,资本是核心战略资源;信息社会,数据将成为核心战略资源,正逐步对国家治理能力、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产生深刻影响,被誉为是‘21世纪的石油和钻石矿’。”谈及数据的地位,陈智敏委员打开了话匣子。

据了解,2012年以来,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大数据国家战略,全球大数据发展竞争格局正在形成。

陈智敏委员表示,国家拥有的数据规模及运用能力已逐步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数据的占有权和控制权将成为陆权、海权、空权之外的国家核心权力。

陈智敏委员表示,近几年,我们国家的网络发展飞快,现在大量数据掌握在少数企业手里,呈现出谁收集谁拥有、谁拥有谁垄断的丛林竞赛、野蛮生长的状态,对公民个人隐私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都会产生影响。

他分析,当前,我国大数据安全面临五大挑战:

首先是国家安全层面面临挑战。“当今世界跨境数据流动日益频繁。据预测,到2020年全球IP流量将达到2.3万亿GB。”陈智敏委员说,海量数据的跨境收集、处理、分析、利用,将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其次,公共安全层面面临挑战。当前,各类数据已经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用来策划、组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2016年8月,山东临沂高考考生徐玉玉因学费被骗不幸去世。“这背后就是犯罪团伙用非法获取的高考考生信息实施诈骗犯罪。”陈智敏委员说,“这些网络犯罪案件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第三,企业利益层面面临挑战。“企业的核心数据一旦被非法窃取、非法交易、非法利用,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从而影响企业的核心利益。”

第四,个人隐私安全层面面临挑战。“现在很多网络企业通过用很小的一点便利,便收集到大量个人的数据。如果公民的所有数据都被有关平台控制,会带来很多问题。”陈智敏委员指出。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在3月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列入本届大会立法规划。得知此消息的陈智敏委员十分高兴。

第五,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大数据安全同样面临挑战。陈智敏委员将价值规律之于市场经济与大数据之于信息时代的作用相类比,“在大数据时代,市场中一切参与者的需求、偏好都可以通过数据反映,大数据将成为看得见的手,直接干预、掌控社会资源配置。谁掌握数据,谁就能控制社会、控制世界甚至控制未来”。

如果这种假设成为现实,陈智敏委员表示,我们或许会生活在一个没有隐私的环境里,或许会被一些超级权力在无形中控制,社会的不公平、不平等可能会加剧。

厘清数据权属

从法律上赋予数据资产属性

陈智敏委员表示,要应对好这些挑战,确保大数据安全,首要和核心问题是厘清数据的权属关系。他认为,“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每一个环节都与数据权属有直接关系”。

从理论上和法律上厘清数据权属关系,明确数据的国家属性、公共属性、企业属性、公民个人属性的边界至关重要。

当前,我国“过度采集用户隐私数据的行为非常普遍,数据存储脱离了数据所有者的掌握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数据传输中倒卖用户数据的事情时有发生,数据集中处理加工所得出的新数据归谁所有没有明确说法,由数据产生的经济效益如何分配也欠缺适用的理论指导。”陈智敏委员指出。

“其实,产生数据权属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数据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在法律上并没有被赋予资产属性,数据的所有权或产权没有被广泛认可。”

“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将数据列入公民财产范畴,没有从盗窃罪的角度去解释和认定非法获取数据的行为。关乎国家安全的数据,没有赋予国家主权内涵;用于社会综合治理和服务的大数据应用,没有明确由国家主导掌控。”

针对网络数据犯罪的打击,现有法律是从网络技术层面制定相应法律条款,因此相关部门在侦办非法获取数据的犯罪案件时,存在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

“如果赋予数据以资产属性,制定数据的价值评判标准,以盗窃罪侦办相关案件,将有效地解决打击难的问题。”陈智敏委员表示。

推进数据安全立法

制定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数据确权法律和制度

当前,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大数据相关法律建设。陈智敏委员指出,我国作为数据大国,必须加快完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

基于国内和国际的现状,陈智敏委员表示:“数据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陈智敏委员表示,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同时,明确数据权属,依法保护数据安全,是大数据时代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为此,陈智敏委员建议,我们要从国家、国民、国际3个视角出发解决数据权属和安全问题。

他表示,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数据权属问题,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在大数据权属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数据确权法律和制度。

陈智敏委员建议,要制定数据安全法,从法律上系统明确数据权属关系问题。在数据形成过程中,要明确数据采集权、分析权、储存权、使用权等;在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过程中,要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配权、消费权等;在数字经济活动中,应对数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进而确定征税、股权配置、收益分配、市场交易等问题。

同时,陈智敏委员还建议修订相关法律,使之与数据安全法相配合。对于关乎国家安全的数据,结合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明确国家对数据的主权和管辖范围;对关乎公共安全的数据,结合刑法、刑诉法等明确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财产权,非法获取数据的行为,视为盗窃罪论处;对关乎个人隐私安全的数据,集合民法、物权法等明确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人格权。

此外,陈智敏委员还建议,要大力推进大数据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为等级保护制度提供支撑基础;要完善数据价值评估体系和数据交易制度,为建立安全、平等、合法的数据交易市场和发展大数据产业奠定基础。

国际合作方面,陈智敏委员表示,要在保障数据主权的基础上倡导国家之间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尊重网络主权,反对数据霸权,推动建立“共享共治、自有安全”的全球网络新秩序,构建全球治理体系,联合打击跨境网络犯罪,共同设计和平、平等、公正、安全的人类未来,携手构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近年来,公安部党委强力推进改革强警战略和公安大数据战略。陈智敏委员表示:“这是顺应历史和社会发展潮流的举措,十分及时!我们要将这两个战略结合起来,相互支撑、相互推动,在改革中实现数据融合,在数据融合中推进公安改革,从而实现大数据对公安工作的强力推动。”(王传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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