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 | 对话北大张平教授: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 强调“人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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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 | 对话北大张平教授: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 强调“人类权益”

⊙ 本文长约4600字,阅读需时11分钟

采访 | 北大法宝特约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辜凌云

受访者 |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大学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特聘专家

感谢张平老师授权首发

导读:

2023年10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该倡议由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发布,在外交部发言人就《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答记者问中提到,倡议旨在推动全球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我们注意到该倡议强调,“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强弱,无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享有平等发展和利用人工智能的权利。”同时,倡议也呼吁全球共同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共享知识成果,并反对利用技术垄断和单边强制措施制造发展壁垒。

这项倡议的发布,也展示了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积极贡献和引领作用。在当前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多元挑战的背景下,这一倡议在推动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促进人类文明进步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北大法宝特约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辜凌云特别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双聘教授,北京大学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特聘专家张平教授对这一倡议接受采访进行专家解读。

Q1:该份倡议书的意义为何?和法律文件、政策文件相比作用如何?

张平教授:

这份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的意义在于提请各国共同认识到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治理的必要性以及在治理过程中应当坚持的具体方向、基本理念等。这也是我国在展现大国担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所在。

倡议书具有号召性和引领性,特别对于在制度层面上还没有形成具体规则的时候,倡议书表达了倡议者对某些重大问题的关切以及希望联合各方共同实现某一目标。它没有法律文件那样具有强制拘束力,也没有政策文件那样的有明确的指导性,但是却表达了倡导者的立场和努力方向。

Q2:该倡议书中开篇即强调人工智能发展应“以人为本”,这个理念应如何理解?特别是我们注意到2023年9月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关于AI 伦理的治理应该如何落实?

张平教授:

推动建立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发展生态,就是强调“人类权益”,保障人工智能要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为人类提供福祉,解决人类面临的发展风险,而不能有损人类基本权益,大到人类的生命权、生存权、发展权;小到个人的隐私权、生活安宁权等。这就要求人工智能的发展首先要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和承诺,以更加负责任的方式发展可信的、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九月我国刚发布《科技伦理审查办法》就是对这一要求的落实和践行。《科技伦理审查办法》中明确表明对可能会带来科技伦理风险的科技活动进行审查监管,从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和监督管理都提出了具体举措。其目的在于人工智能发展中始终保证“人权、自由、尊严”价值观和原则的实现。

Q3:人工智能治理是一项全局性、体系性的工作,是否有明确的阶段性划分?每个阶段要达到何种目标?

张平教授:

人工智能治理分阶段、分领域、分重点是这项综合性工作开展的必然要求。但从时间维度看,阶段性的治理任务和治理目标需要结合时下技术发展水平、技术风险类型与风险特征来确定,很难一言概之。

现阶段,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工作并未积累大量成熟的经验,因此关键任务是“分析治理底层架构—调整规则及对应秩序—搭建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逐步明确治理对象、治理理念、治理主体与治理工具,平衡好产业创新与风险管控之间的关系。

Q4:对于AI 的治理,实际上背后反应的是数字技术兴起及应用对各国家和社会都产生了一系列深远影响,甚至衍生为数字基础设施。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之间的技术鸿沟会不会再次扩大世界范围内各国之间的差距?

张平教授:

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增强综合国力的决定性因素成为了各国的普遍共识。因此,近年来我国也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随着数字技术在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乃至国家治理中的全方位渗透,在一国范围内,对于那些没有或者难以融入所谓“智能化社会”的弱势群体而言,由数字技术构筑的数字障碍确实阻拦了一部分人对数字基础设施使用和公共服务的获取。

在世界范围内,各国之间的技术鸿沟更广泛地表现在对信息基础设施的控制上,计算机处理器、软件操作系统、互联网技术架构、芯片设计及制造、云存储、人工智能算法与算力,直到最近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都表现出信息基础设施的强大垄断力,加上各种法律规则、技术协议和许可证又构成强大的规则控制力,加深了各国之间的技术鸿沟,在这样的格局之下,有必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从地球村的利益出发,技术鸿沟的存在不应当成为各国发展障碍,而应当本着互助互利的精神给欠发达国家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在人工智能的发展中也还存在着民众之间的知识鸿沟、信息鸿沟问题,智能学习数据在人类文明方面应保证客观性、真实性、多元性,保证人类全体的发言权。在此次倡议中也明确强调要增强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不断弥合智能鸿沟和治理能力差距。

Q5:对于倡议中提到的“建立健全法律和规章制度,保障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中的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反对窃取、篡改、泄露和其他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其实,我们知道人工智能的发展除了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外,还存在大量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老师对这些内容的治理认为国家应该采取何种状态。

张平教授:

人工智能的基础建立在大数据的深度学习之上,大数据又是建立在对人类行为方方面面数据的收集之上,每个人每天每时产生的数据都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来源,所以,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应用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数据来源的合法性问题。目前各国在隐私、个人信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有严格的法律保护,在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获取方面,多数情况下需授权后方可使用,人工智能的特点使得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困难,这也需要法律制度应因人工智能发展需要做出适当调整的方面。

Q6:我们注意到: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公布新的先进计算芯片、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规则,限制中国购买和制造高端芯片的能力,实际上反映了美国在AI基础设备和研发领域意图对我国实现限制,我国在此时提出倡议是否也是在该问题上呼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实现对有关研发问题的突破?

张平教授: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提出:“发展人工智能应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各国无论大小、强弱,无论社会制度如何,都有平等发展和利用人工智能的权利。”“反对以意识形态划线或构建排他性集团,恶意阻挠他国人工智能发展。反对利用技术垄断和单边强制措施制造发展壁垒,恶意阻断全球人工智能供应链。”

“增强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开展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合作与援助,不断弥合智能鸿沟和治理能力差距。”

因此,在发展AI技术的道路上,全世界是一个共同体,违背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律,破坏世界经济秩序,只会带来两败俱伤的后果,因此,世界各国应该在AI 领域加强治理合作。同时对特定领域应该主张在自由市场交易的基础上,保障国家安全,实现边发展边治理。

张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首发 | 对话北大张平教授: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 强调“人类权益”

199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留校任教至今,2004年被聘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雅虎-方正讲席教授及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2009至2022年任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2018年起担任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1998年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1年日本东京知识产权研究所客座研究员,2017-2018年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9年被深圳鹏城实验室人工智能中心聘为双聘专家,2020年被北京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聘为双聘教授,2023年被聘为北京大学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特聘专家。

重点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互联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开源社区规则及标准必要专利等问题。曾参加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主持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信息社会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研究、中国高校专利成果转化模式及政策研究、互联网基础立法、数据要素市场建制与法律治理等多项国家重点研究项目。著有《知识产权法》、《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共享智慧:开源软件知识产权问题解析》等,主编《网络法律评论》、《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美国337调查:产业利益的博弈》、《WTO/TRIPs知识产权争端成案及对策》,主编译:《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理解适用与案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理解适用与案例解读》《电子商务与互联网法》((IAN C. BALLON著),合著“人工智能监管及法律规制”《信息化蓝皮书》《开源规则》等。代表作“论知识产权制度的产业政策原则”以及数十篇论文等。

其他社会兼职: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家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等机构担任专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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