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税收征管与企业盈余管理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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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运用下,税收征管工具不断升级,并由此引发税收征管模式变革,由传统的“经验管税”转为“信息管税”

数字治理理论认为,信息技术及其运行系统在政府部门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不仅体现在具体部门(领域)引入信息技术所带来的管理工具的升级以及业务流程的再造

 

更体现在政府多部门、跨领域视角下的协同治理能力以及对于全社会整体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力。

而能否更好地服务于微观企业经济活动是反映数字政府建设能否体现其工具理性的重要场景。

 

论文基于数字治理理论视角,以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作为分析治理机制的切入点,探讨宏观环境下大数据税收征管对于微观企业行为的治理效应及其影响机制。

以2010-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金税三期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大数据税收征管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

数字政府建设

近年来,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各行各业与数字化的深度融合。

在此背景下,各国也逐渐推出了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战略。为了抢占引领全球数字政府转型的先机,英美最早在2012年相继推出了政府数字战略。

 

此后,韩国、日本、新加坡也相继采取了数字化政府行动。2015年,我国国务院颁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标志我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开端

与此同时,学术界也针对数字政府建设进行了激烈的探讨。在政府效率提升方面,Rose等(2015)认为,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完善政府运作模式、提高决策效率

在公共价值方面,Twizeyimana和Aedersson(2019)对政府数字化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认为数字政府发挥公共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维度

改善公共服务、改善行政效率、开放政府能力、改善道德行为和专业能力、改善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改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在腐败寻租方面,Kennedy等(2016)认为大数据征管能够改善传统政府监管方面的应用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够灵活、僵化、监管失效等,尤其是可能存在的寻租和腐败行为。

但也有学者认为,尽管电子政务不断创新,但政府官员仍能找到获取非法利润的途径(Kochanova等,2020)。特别是,公共采购中的串谋或腐败行为的报酬往往很高,特别是在低收入国家。

这就产生了抵制竞争和透明度的强大利益集团。如果没有配套的制度改革,电子采购不太可能克服企业和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

国内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研究主要基于特定情境下的地方政府和和具体职能部门的政府数字化讨论,并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下的“安徽模式”(寿志勤等,2019)、“广东经验”(吴磊,2020)及浙江经验(许峰,2020)。

 

在政府具体领域的数字化方面,审计(牛艳芳等,2015)、税收(孙开和沈昱池,2015)及自然资源(陈伟等,2020)等领域也取得一定的发展。

数字政府建设在升级政府管理工具、赋能政府治理的同时,对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逻辑等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亟需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不断迭代和升级

税收数字化治理

Bird和Zolt(2008)较早地关注了税收征管信息化研究领域,他们聚焦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信息化历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发现在发展中国家,尽管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但是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方面的运用不够。

信息技术被当作进行税收征管的工具,但是机构和政治环境并没有相应地随之改变。他们认为,在信息技术推动下,发展中国家重新审视税收制度和税务机构设置很有必要

 

信息技术会改变个体和企业经济运营的方式,从而对税务部门监控其经济运营轨迹起到正面和负面的作用。

此后,越来越多的国外学者开始讨论发展中国家税收信息化进程中存在的亮点和问题。Brun(2020)认为信息通信技术的运用增加了发展中国家政府的税收收入,尤其是直接税和增值税。

在传导渠道方面,这种效应通过减少税收遵从成本、提升政府效率(提高准确率)和减少政企合谋导致的税源流失三个方面来传递。

Kochanova等(2020)探讨了政府部门的电子报税系统和电子采购系统是否通过降低税收遵循成本、提高公共采购竞争力和减少腐败来提高政府筹集和使用资源的能力。

 

电子报税系统的实施降低了税收遵从成本(税收遵从成本用税务官员访问企业的可能性和频率、贿赂的发生率等等来衡量)电子采购系统的效果较弱,只有在发展水平较高和机构质量较好的国家,获得或试图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企业数量才会增加。

Gallemore等(2020)从政府——银行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接受税务审计(公司纳税申报表审计)的概率与银行贷款组合质量是正相关的。

税务征管会影响中小企业(SME)的信息环境,从而增加银行贷款数量。当银行面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劣势,或者地区中小企业面临hold-up问题时,税务审计对于银行贷款的影响更大。

目前,国内学者针对税收征管信息化研究正在蓬勃发展。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大致经历了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和金税三期三个阶段,即将迎来金税四期。

 

目前,关于金税一期和金税二期的研究,主要是从政府的角度探讨税收征管信息化所带来的税收征管效率的提升(高培勇,2006;吕冰洋和郭庆旺,2011)。

关于金税三期的研究,可以主要概括为征税效应和治理效应两方面。在征税效应方面,张克中等(2020、吉赟和王贞(2019)认为,金税三期的实施压缩了企业所得税的逃税空间,提高了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樊勇和李昊楠(2020)进一步研究发现,金税三期提升了纳税不遵从企业的实际税负,但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减轻税负,对企业总体税负没有显著影响。

李艳等(2020)研究发现金税三期实施后增值税总体税负没有显著变化,但金税三期的实施增强了税收征管力度,显著缩小了企业间的税负差距、促进了税负公平。在治理效应方面,唐博和张凌枫(2019)研究发现金税三期抑制了企业避税行为,提高了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此外,还有学者利用金税三期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的场景,探讨了大数据税收征管对研发创新、股价崩盘、审计费用、投资效率、融资约束等因素的影响,积极拓宽了大数据税收征管的治理效应研究。

盈余管理概念厘清与界定

由于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基于管理层动机视角所定义的盈余管理很难进行实证研究中的变量界定及具体衡量(Healy等,1999)。

随着实证研究的不断发展,现有关于盈余管理概念定义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界定视角。

现有文献的第一种盈余管理概念界定往往基于管理层在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披露过程中是否融入个人主观价值判断,进而影响到财务报表所披露的重要会计信息这一角度出发。

 

其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层人为地向上(向下)对会计盈余进行策略性调整,使之更符合管理层及特定利益群体的期望盈余水平。

基于此定义,又可分为两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认为盈余管理活动是一种造假欺瞒行为,反映管理层为了使得企业盈余信息达到自身期望水平而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企业真实业绩的现象(Goel和Thakor,2003)。

其二认为,由于存在契约成本和信息传递摩擦,且公认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活动或事项的确认、计量及报告等方面赋予管理层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管理层运用个人实践经验及价值判断进行盈余管理并非绝对的欺诈造假行为(Watts和Zimmerman,1990)。

因此,第二种观点下的盈余管理是一种介于偏离企业真实盈余报告和法律层面会计造假行为之间的模糊地带行为(Perols等,2011)。

 

第二种定义方式从是否遵守会计准则角度出发,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在不违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会计盈余进行策略性调整。

在此种定义下,有两种主要观点:其一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滥用会计准则的行为活动,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有意识地把账面盈余拉向所期望水平的一个过程(Brown,1999)。

其二认为,盈余管理不仅可以通过灵活运用会计准则实现,也可以通过构造实际活动来进行操纵。

现有文献研究基本延续并融合了上述关于盈余管理概念的认识判断,盈余管理是一种不违反会计财务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管理层在公认会计准则赋予自身关于会计事项或活动中的一定自由裁量权,基于自身管理实践经验和价值判断,灵活运用会计估计等方法或构造具体经营管理活动

对企业财务报告中的真实盈余信息进行一定程度地加工处理,从而达到满足自身或特定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盈余水平的行为。

盈余管理活动有可能对部分会计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不利于其投资决策行为。根据盈余管理活动在企业实际管理运用中的情况,可细分为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与分类转移盈余管理。

其中,应计、分类转移盈余管理更多是指管理层利用公认会计准则留下的自由裁量空间,调整会计盈余指标的披露策略(如业务或事项的时点选择、盈余的结构调整等),而真实盈余管理则是通过构造或调整真实经济事项和交易活动来达到最终盈余信息披露目标的实现。

 

论文分层次梳理了现有文献,首先分别从数字政府建设、税收数字化治理两个板块对政府数字化治理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

随后聚焦盈余管理文献研究脉络,分别从盈余管理的概念厘清与界定、盈余管理的动机及其经济后果进行系统性、全过程地梳理,最后聚焦外部监管下的盈余管理行为文献的梳理,这也是本论文研究中的基本分析视角。

现有政府数字化治理的相关研究主要关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下,管理工具升级和业务流程再造所带来的政府运作模式完善和决策效率提升(Rose等,2015;Twizeyimana和Anderson,2019),鲜有文献关注政府数字化治理与微观企业之间的互动逻辑。

有关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文献主要关注技术因素——征管信息技术升级下所带来的征管效率的提升(Fan等,2018;张克中等,2020),鲜有文献关注人的因素——征管信息技术升级所带来的征管模式变革。

 

鲜有文献同时讨论,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和分类转移盈余管理这三种盈余管理方式,严监管下,企业会权衡利弊,有选择地组合使用这三种盈余管理方式,值得研究和探讨(雷新途等,2019;刘宝华等,2016;宋菲等,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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